摘自校发〔2012〕46号
一、总则
1.为深化公司产品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公司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员工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员工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
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团队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选拔条件
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员工必须为列入公司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员工。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员工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选拔程序及要求
1.公布选拔名额
集团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员工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员工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2.员工本人申请
拟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员工,填写《3044澳门永利集团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审核及推荐
员工所在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资格初审。成绩审核由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审查由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
4.学校审核及批准
教务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资格复审。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考核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筛选。根据审查或考核结果,确定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名单。
5.选拔工作要求
选拔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对于选拔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员工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的资格。
五、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育内容、学位授予条件以及教学计划等内容。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拟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不能低于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
2. 学习年限
通过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双学士学位班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3.教学组织
员工人数原则上超过30人(含30人)时,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方能单独开班。因人数原因不能单独开班的,调剂至其他名额未满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或予以退选。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员工实行单独编班。
教务处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相关教学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组织。
4.成绩管理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员工成绩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2)员工修读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学分可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3)当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员工可选择其中学时数、教学要求高的课程修读,同时申请免修另一课程,所修学分分别计入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学分,但此类课程的学分不能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4)员工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所设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时,可进行补考(实践环节考核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修。
5.学籍管理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员工的学籍管理,执行《3044澳门永利集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
六、学费与管理
1.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执行相关收费规定,按学年收取。
2.已经进入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员工如逾期不缴纳学费,取消其双学士学位攻读资格。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课程证书的发放与第一专业同时进行。
2. 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在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一专业学习且获得学位的前提下,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全部学习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发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3. 达不到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者,颁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完成第二专业部分学习内容者,据实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4. 攻读双学士学位员工第一专业未获准毕业或中途退出双学士学位修读的员工,根据第二专业学习情况,据实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