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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044澳门永利集团员工考试规定

时间:2014年01月03日 08:41  

摘自校发【2009】102号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员工考试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须持员工证或由教务处核发的考试证才能参加校内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自治区及全国的考试。

二、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并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要求就座,不准考前预占座位。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和使用商务通、文曲星、快译通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考生座位内及周围只准放考试(考查)所需的文具用品及有关证件,不准有未经允许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准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应先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清楚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答卷只准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钢笔、圆珠笔或教师指定的其它类型笔书写。

六、考生在考场只准使用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使用自带的纸张,草稿纸不得撕开或丢弃。考生草稿纸不够用时,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可以补发,但需将原草稿纸收回,交卷时必须将草稿纸如数交回。

七、考生不准毁损或拆钉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八、考生对试卷卷面不清楚之处,可以举手提问。

九、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传递、交换、互借文具等任何物品,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交卷时不准说话。

  十、考试开始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方可离开。

  十一、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交卷,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考生方可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擅自带出考场。

  十二、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十三、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并报教务处按照《3044澳门永利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发 [2008]1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3044澳门永利集团考场纪律》(3044澳门永利集团校发【2005】73号)同时废止。

   十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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