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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3044澳门永利集团研究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1年10月13日 16:50  

为保证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对研究生集体宿舍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研究生到校报到后由研究生处协助宿工部统一安排住宿房间、床位,并办理登记住宿手续。

二、 研究生宿舍内的床位,只允许在册研究生本人使用,不得私占床位,调换和转让,不得私自把室内家具搬出室外,也不得私自拆改室内外设备(包括家具及电器设备)。一经查出,收回床位并处以罚款,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三、 研究生公寓设有专人负责清扫楼道。研究生要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各宿舍要认真搞好宿舍卫生,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卫生大扫除。

四、 宿舍建立室长制度,室长由同室研究生推选产生,其职责主要是:督促本室人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团结全室同学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活动;负责管理本宿舍的家具、灯具等公用设施。

五、 要维护集体宿舍的文明秩序,保持宿舍、楼道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在楼道及公用场所跳舞。活动室按研究生会规定的时间开放。开放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乐器时不得影响别人。宿舍内不允许有任何伤风败俗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六、 未经研究生处批准,宿舍内不准私自留住客人及其他人员。一经查出,收回床位并处以罚款。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七、 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用大功率灯泡,拉临时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杯、热水器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直至处分。如果使用电炉等违章电器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使用者的刑事责任。

八、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宿舍楼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破坏宿舍公物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并按规定罚款。

九、 毕业生离校时,按要求交回宿舍钥匙,退回住宿押金。

十、 研究生应该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对不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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