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题。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能及时得以严肃、妥善地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工作的人员对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在教学场所和教学过程中酿成不安全事故及违纪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四大类别,即课堂与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
第四条 教学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较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集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事故的认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相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二级单位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并成立二级单位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课堂与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第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调课;
2.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请不具有教团队格的或非本校教师代课2学时及以下;
3.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到15分钟(含15分钟);
5.擅离课堂外出5分钟到15分钟(含15分钟);
6.未携带教案等教学资料,影响教学;
7.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教学;
8.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损失或员工受伤;
9.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
11.在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员工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较严重;
12.其它影响课堂或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一般行为。
第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较重大教学事故:
1.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折合总学时数1/4以下;
2.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等实践教学内容折合总学时数1/4以下;
3.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请不具有教团队格的或非本校教师代课2学时以上;
4.在课堂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5.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停课或不上课1学时及以上;
6.体罚、侮辱、谩骂员工,情节严重;
7.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8.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9.擅离课堂外出15分钟以上;
10.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但未按规定批阅;
11.不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员工实习、实验;
12.对员工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员工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13.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严重损失或员工受伤严重;
14.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失严重或员工受伤严重;
15.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设计、学年论文)、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指导员工的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1/2;
16.在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员工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17.其它影响课堂或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较严重行为。
第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公然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分裂祖国等错误言论;
2.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折合总学时数1/4及以上;
3.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等实践教学内容折合总学时数1/4及以上;
4.体罚、侮辱、谩骂员工,情节恶劣;
5.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失重大或员工死亡;
6.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员工死亡;
7.其它影响课堂或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严重行为。
第三章 考试与成绩管理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第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试题有严重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考试延误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2.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
3.监考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或监考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4.在考场中使用通讯工具;
5.未按规定监考,考场秩序混乱;
6.未按规定监考,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7.未按规定组织考试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8.对考场中出现的问题不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和员工考试违规记录表;
9.填报成绩出现差错;
10.考试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1.丢失员工试卷,致使无法登记成绩;
12.试卷题量不够或试题简单,造成过半数员工提前1/2考试时间交卷;
13.其它影响考试或成绩管理工作质量的一般行为。
第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较重大教学事故:
1.未按时交付或印刷试卷,影响考试;
2.试题有严重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
3.监考迟到30分钟以上或监考缺席或擅自找没有监考资格人员替监考;
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批改试卷出现差错或擅自提高或压低员工考试成绩;
5.遗失员工试卷,造成严重后果的;
6.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被巡视人员查出2人以上作弊;
7.试卷出错或其它原因,造成考试无效或无法进行;
8.其它影响考试或成绩管理工作质量的的较严重行为。
第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试卷泄密;
2.为员工作弊提供方便或者纵容、袒护、参与员工作弊;
3.其它影响考试或成绩管理工作质量的严重行为。
第四章 教学管理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丢失原始成绩报告单,造成不良后果;
2.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教学;
3.员工成绩登记失实,造成不良影响;
4.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上课或考试教室冲突等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5.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有教师无员工或有员工无教师等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6.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监考教师监考迟到的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7.其它影响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一般行为。
第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较重大教学事故:
1.丢失原始成绩报告单,造成严重后果;
2.对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3.员工成绩登记失实,造成严重影响;
4.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5.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上课或考试教室冲突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6.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有教师无员工或有员工无教师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7.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监考教师监考缺席影响考试的情况;
8.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其它影响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较严重行为。
第十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违反规定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更改或伪造员工成绩;
3.其它影响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严重行为。
第五章 教学保障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漏订、错订教材,使员工上课1周以上无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3.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使用自编教材;
4.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且不及时维修,影响教学;
5.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等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在接到报修后未能及时到现场处理,影响教学;
6.除不可抗力外,因主观原因造成班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导致上课教师迟到;
7.未及时打开教室,影响上课或考试时间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8.其它影响教学保障工作质量的一般行为。
第十六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较重大教学事故:
1.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2.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且不及时维修,严重影响教学;
3.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等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在接到报修后未能及时进行现场处理,严重影响教学;
4.未及时打开教室,影响上课或考试10分钟以上;
5.其它影响教学保障工作质量的较严重行为。
第六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程序
第十七条 应予以从轻认定的情节: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教学事故,依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免于事故认定或降低事故等级。
第十八条 应予以从重认定的情节:
1.同一学期已经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再次发生符合一般教学事故的情节或同一学期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符合一般教学事故的情节,按照较重大教学事故认定;
2.同一学期已经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再次发生一次符合较重大教学事故的情节或同一学期发生一次符合一般教学事故的情节并发生一次符合较重大教学事故的情节,按照重大教学事故认定。
3.同一学期已经发生一次较重大教学事故,再次发生符合较重大教学事故的情节或同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符合较重大教学事故的情节,按照重大教学事故认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应及时向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反馈表》反馈到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所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实情况、认定、处理建议在接到《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反馈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校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并将认定通知书移交责任人所在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责任人本人。责任人本人若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向董事长办公会提出教学事故认定建议;如有异议,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纸质复议申请,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进行复议;责任人本人若对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的复议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复议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七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后,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将认定结果和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对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并向董事长办公会提出教学事故处理建议,以校发文件通报全校。
第二十三条 人事处出具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并将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移交责任人所在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在学校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送交责任人本人,责任人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收悉并标明收到日期。责任人所在单位将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收回并交由人事处存档。
责任人拒绝接收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的,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当邀请责任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及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留在责任人所在办公室,即视为送达。
无法送达责任人的,采取在责任人所在单位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同时,由送达人、见证人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回执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十四条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者,主要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2. 对较重大教学事故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扣发下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当年考核不能评优,任期内延迟一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对重大教学事故者,当年考核应为不合格,任期内延迟两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扣发三至五个月的岗位津贴,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屡教不改、坚持错误、态度恶劣者,实行缓聘、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直至开除公职。
4.同一学期本单位发生两次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教学事故,对该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本人、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工作的,对事故责任者本人加重处罚、对相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非正式职工或员工造成的教学事故,对其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及相关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遇有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本、专科教学活动,研究生及成人教学活动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文件(3044澳门永利集团校发〔2009〕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反馈表
2.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书
3.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表
4.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
附件1:
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反馈表
信息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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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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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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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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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核实、认定、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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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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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及处理建议(先用“√”在□内勾选并填写具体内容):
□经核实,公司认定事故责任人为 ,根据《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条 款,给予责任人(一般、较重大、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并建议给与
处理 。
□经核实,该情况不属于教学事故,具体情况说明附后。
委员会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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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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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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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责任人所在单位在接到《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反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及处理建议报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校本部第三教学楼210室)
附件2:
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书(存根)
事故编号: 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单位:
事故主要情节:
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书
事故编号: 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单位:
贵单位 在 年 月 日
根据《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研究,认定 所出现的教学事故属 教学事故。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责任人本人。责任人本人若对此事故认定有疑议,在接到此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集团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表
事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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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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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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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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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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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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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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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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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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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对此次教学事故是否有较深刻的
书面认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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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情节及学院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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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情节:
公司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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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委 员 会 认 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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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研究认定:
事故责任人:
事故等级:
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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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办 公 会 或 学 校 党 委 会 处 理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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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澳门永利集团(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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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学校人事处、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责任人所在单位各一份(存档)。
附件4:
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存根 编号_______
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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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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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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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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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单位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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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任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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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存根由人事处留存。
人事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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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 编号_______
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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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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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单位
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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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单位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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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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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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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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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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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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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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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责任人对学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事实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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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通知书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送达责任人,履行送达手续。
2、责任人拒绝在处理决定通知书上签字或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时,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签字,同时在处理决定通知书及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人事处公章
……………………………………………………………………………
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 编号_______
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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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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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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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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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单位
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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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单位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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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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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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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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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责任人后,送达回执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返还人事处存档;
2、通过网上公告送达的,应将公示日期、内容及网站照片附后存档。
3044澳门永利集团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
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新到教学岗工作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讲课资格认定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根据《教团队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3044澳门永利集团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一、教学能力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且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含统分毕业生、调入的无教学经历的教师或有教学经历但职称为讲师以下的教师、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等形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为三个月。
(四)培训内容
1.教育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培训
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3044澳门永利集团课程考试(考查)条例(修订)》、《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师监考工作规范》、《3044澳门永利集团考场纪律》、《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等。
2.校史、师德教育
使新教师了解公司的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取得的成就,强化“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育人意识,使新教师树立起忠诚教育事业,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爱校的理念。
3.教学技能培训
包括:3044澳门永利集团课堂教学常规要求讲座;3044澳门永利集团实践教学、考试、监考常规要求讲座;课堂教学技能讲座;多媒体课件的合理应用及制作讲座;优秀教师示范教学及教学经验交流讲座;课堂教学实践等。
4.助教工作
由学院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完成好助教工作(包括观摩、学习教学方法,协助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等),尽快熟悉整个教学环节。
5.观摩学习
由学院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听取优秀教师的观摩课,向优秀教师学习课堂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技能、技巧。
(五)考核办法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实行考勤、《3044澳门永利集团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记录本》检查和撰写培训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完成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并经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可以申请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培训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二、讲课资格认定
集团组织由校教学督导组、相关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讲课资格认定小组,以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认定。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的新教师要填写《3044澳门永利集团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
2.试讲内容应为本科教学计划内设置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实验和实践类课程不作为试讲课程,但已明确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可将实践教学课程内容作为试讲课程),不提倡将课程前言和绪论作为试讲内容。
3. 试讲教师在讲授前提供三次课的教案及讲稿(各一式五份),由评审专家当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试讲内容,并由校讲课资格认定小组最终确定认定意见。
4.认定合格者,学校颁发“3044澳门永利集团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并允许其独立承担学校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
5.一次讲课资格认定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可以再次申请认定。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文件规定予以辞聘。
三、附则
1.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若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为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掌握教学信息,保证教学活动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及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促进公司教学质量的提高,成立3044澳门永利集团教学督导组。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及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完成。学校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及管理经验、热心于学校发展、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学校可聘用部分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师加入教学督导组,发挥他们的优势,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一)对本(专)科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评价
1.教学督导组工作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2.工作方式主要是对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包括跟班听课、召开员工座谈会、发放各类调查问卷、查阅各类教学文件(资料)、考场巡视等。
3.各学期围绕上述工作范围,可将某项或某几项教学环节作为督导重点开展工作。
4.教学督导组配合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验收开展工作。
5.根据教学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与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教学文件。
(二)做学校教学管理决策的参谋
1.参与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方针和教学改革方案的讨论,并对贯彻、落实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2.检查有关单位对各项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有关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关心团队队伍建设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1.关心团队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咨询意见
2.关心指导青年教师及新任教师的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对学校组织的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指导。
3.探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三、教学督导组自身建设
1.发挥督导组的集体力量,以高度责任心、严谨求实的态度履行职责。言传身教,以热情对待教师和员工及工作。
2.结合工作任务组织学习,提高督导组成员的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
3.加强与学校老教授协会的协作,以取得更多的支持。
四、教学督导组管理
1.学校教学督导组在主管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督导组挂靠教务处。
3.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管董事长聘任,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