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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044澳门永利集团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办法(修订)

时间:2011年11月16日 15:49  

校发【2009】74号

一、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及深化公司产品改革的积极性,全面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3044澳门永利集团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优秀教学质量奖),以表彰和奖励教学质量优异的教师。

二、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3044澳门永利集团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具体领导并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教学质量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

2.至少主讲一门本专科课程。

3.近五年来,至少有3年为本专科生授课。

4. 前两次所承担各门课程的员工评教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5. 前一学期未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前一年未发生较重大教学事故;前两年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6.近两年未受过其他处分。

四、评奖程序

“优秀教学质量奖”由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每学年评选一次。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报

每学期开学初,申报评奖的教师填写《3044澳门永利集团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表》,申报本学期优秀教学质量奖,并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教务中心。

2.教学单位推荐

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并结合以往日常教学检查、同行专家听课、领导干部听课、员工评教等多方面结果对申请参评人员进行初评,并以不超过该学期本单位任课教师总人数的3%为限额择优推荐,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该学期第四教学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

集团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请参评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本学期参评人员。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

集团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听课、查阅员工评教结果、检查教学文件及教学成果材料等方式逐段遴选,进行评审。

5.确定获奖教师名单

集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质量奖每年教师节集中颁奖。

2.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奖、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参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授课程的讲稿、教案、教学日历、试卷、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员工课程学习考核登记表及反映其教学及教学改革成果等材料。

2.凡在参评学年出现教学事故者,将取消该次优秀教学质量奖参评资格。

3. 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承担观摩教学课的义务。

4.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可继续申报该奖项,不受获奖次数的限制。

5.本《办法》遇有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7.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3044澳门永利集团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表》

2.《3044澳门永利集团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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