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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044澳门永利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4:10  

3044澳门永利

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二条 凡在岗的学院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 熟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的公司产品和科研工作,且有一定的协调及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科研服务中心根据新生班级数量,面向学院公布本科生学业导师岗位。

第六条 学业导师人选由系(中心)推荐,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八条 向员工介绍专业方向、发展趋势,指导员工选择专业方向。

第九条 根据教学培养方案,指导员工个性化选课、安排学习进度。

第十条 指导员工参加课外实践、科技创新及各类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帮助员工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新生学业导师,入学初向员工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员工做好学业规划。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每学期至少5次组织所带员工开展学业指导活动,了解员工学业进展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加强对学业预警员工的学习安排和引导教育工作,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退学、休学员工的解释沟通工作。

第十五条 每学年提交学业导师工作总结(附件2)。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本人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附件2)、员工测评(附件3)、学院综合评议(附件5)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员工测评由班主任年底组织开展。

第十九条 学院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8月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3044澳门永利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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