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044澳门永利集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3044澳门永利集团 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3044澳门永利集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的2012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
1.符合《3044澳门永利集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的2012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员工,填写《3044澳门永利集团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照片(图像采集照片),于2012年6月11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员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员工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员工名单。
望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