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6月09日 13:14
关于给予徐凯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党支部:
徐凯,学号201610608001,系公司道桥16-2班员工。该生于2017年4月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于2017年5月在公司党委党校接受培训。
经查,该生于党校培训结束后在公司党建微信公众号“土木先锋”留言不当言论。该生作为班级班长和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端正态度,没有在员工中发挥积极作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警醒本人及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规定,经党支部讨论研究,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取消徐凯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公司党委建议免去徐凯道桥16-2班班长职务。
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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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