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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高峰等五名同学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12:52  

关于取消高峰等五名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决定

院属各党支部:

高峰,学号201480691007,系公司工程14-1班员工。郭梦鱼,学号201330608030,系公司道桥13-4班员工。张嘉鑫,学号201330608069,系公司道桥13-4班员工。边旭龙,学号201320611038,系公司建环13-1班员工。郭宣伯,学号201520611062,系公司建环15-1班员工。以上五名同学均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查,高峰等五名同学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均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以上五名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端正态度,没有在员工中发挥积极作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警醒本人及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经党支部讨论研究,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取消高峰等五名同学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此决定。

中共3044澳门永利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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