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首页 >> 党建工作 >> 组织建设 >> 正文

组织建设

关于给予张鹏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12:48  

关于给予张鹏全院通报批评决定

院属各党支部:

张鹏,学号201330608018,系公司道桥13-4班员工。该生于201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2015年4月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经查,该生在校外参加班级毕业实习期间,未遵守校外实习纪律,聚餐时饮酒,受到学校处分。该生作为中共正式党员,没有在员工中发挥积极作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警醒本人及他人,保持党组织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经党支部讨论研究,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鹏全院通报批评。

此决定。

中共3044澳门永利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上一条:关于取消高峰等五名同学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

下一条:公司2017年06月预备党员转正公示